海南省疫情期间办理外国人来琼复工复产签证邀请函说明

为确保我省重大复工复产项目正常开展,疫情期间外国人如来琼从事必要的经贸、科技等活动,可通过所在市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向省委外办或省商务厅申办签证邀请函。申办流程见下,具体事宜请与各市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咨询。

一、邀请单位(申办单位)范围

海南省内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海南省各级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主体。

二、申办流程

1.申请单位提出申请,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提供有关申请材料;

2.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来琼人员必要性;

3.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出具意见函及联合制定防控方案;

4.企业取得市县疫情指挥的意见函后,如是“为推动实体性项目落地(不含赛事、演艺或技术、教育交流活动),来琼进行商务洽谈、参加我省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的外籍人员;在我省注册的外资、外贸企业返琼复工复产的外籍工作人员。”,请向省商务厅申请邀请函,咨询电话:65328982,65203096。(省商务厅材料清单及具体要求请向省商务厅咨询)。

不属于省商务厅办理范围的请向市县外办提交申请,由市县外办从系统向省外办递交申请材料。

5.省外办或省商务厅受理申请,审核通过后通过向申请单位签发邀请函。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来琼就业

申请人来琼就业申报材料

(二)申请人短期来琼技术交流、访问的

申请人短期来琼技术交流、访问的申报材料

以上材料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外事办

四、各市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

各市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

五、特别提示

(一)邀请函申办事项为外国人来华签证工作组成部分,被邀请人能否获得签证以及所获签证类型最终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香港、澳门公署等决定。合格的申办材料是取得邀请函的必要条件,但不能保证必然获得邀请函。邀请函申办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范畴,外事部门有权拒发邀请函,或更改、取消已签发邀请函。

(二)邀请函申办工作须由邀请单位(申办单位)直接办理,不得经由中介机构代为办理。邀请单位(申办单位)须确保与被邀请人之间存在真实、直接的业务往来。若发现任何形式的中介代办行为,我办将采取以下措施严肃处理:

1.立即取消涉事单位的邀请函申办资格以及涉事送办人员到我办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业务资格;

2.立即向外交部申请注销涉事单位已签发尚未使用的邀请函;

3.视情况报请有关部门注销涉事单位邀请的外国人已获得的来华签证;

4.涉事单位及其负责人和送办人员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分别录入企业和个人诚信记录;

5.涉及违法犯罪的有关线索转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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