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菲律宾,长期不用的银行账户,政府会注销并没收账户上的存款

在菲律宾,长期不用的银行账户,政府会注销并没收账户上的存款

菲律宾的银行账户,如果过去10年没有在该账户下存款或取款,则该账户可被视为无人认领账户。根据经679号总统令修订的共和国法案(RA)3936,这些无人认领的账户余额可被政府没收。

根据RA3936第1节的定义,无人认领的余额包括货币、金条、证券或其他任何形式债务的证据,以及与银行、建筑物、贷款协会和信托公司的利息(定义见下文)。

该法要求所有银行、建筑和贷款协会以及信托公司在每一奇数年的1月向菲律宾财政部长提交一份宣誓声明,列出他们知道的所有无人认领的账户。然而,在提交上述宣誓声明之前,银行、建筑和贷款协会和信托公司应与无人认领账户备注的最后已知的居住地或邮局地址(第2节,RA3936修订版)进行沟通。菲律宾财务主管有义务不时向总检察长通报银行、建筑和贷款协会及信托公司持有的无人认领账户。

此后,菲律宾总检察长应以菲律宾共和国人民的名义提起诉讼,以便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宣布无人认领的账户余额应以政府为受益人,并命令银行、建筑和贷款协会或信托公司立即通过菲律宾财政部长,以菲律宾共和国政府的名义,按国会的指示使用。该诉讼应将银行、建筑贷款协会或信托公司以及所有此类债权人或存款人作为当事人。

因此,如果您的账户已停用10年或更长时间,您在银行的存款可能会包括在无人认领账户列表中。然而,在这些无人认领的账户余款存入政府的账户之前,总检察长必须提起一项紧急程序。另一方面,如果您的账户没有达到10年的休眠期,并且没有提起任何破产程序,那么账户余额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您的。

发布者:出国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www.phbodyguard.cn/news/5682.html

联系我们

17336114949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278676319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