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在外同胞(朝鲜族)F4签证-中国办理指南
F4类为韩国在外同胞签,即在韩国的中国朝鲜族可以办理的签证。本文包含的为在中国直接申请签证时使用的对象及所需材料。
在中国国内进行求职签证办理时,需要访问所在地的签证中心进行申请。
*若需其他信息可登录大韩民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部
官方网站
https://overseas.mofa.go.kr/cn-zh/index.do
或者致电 86-10-8531-0700。
办理须知
1、所有申请者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可由户口本原件代替)
2、请提供完好身份证原件,如因消磁或折损,使馆将无法读取信息
3、使馆不受理6个月内有韩国拒签记录的签证申请
F类签证类别
首先韩国F类签主要有四种分类,分别是:
1.F1:访问居住
2.F2:居住
3.F4:在外同胞
4.F5:永住
接下来按照签证资格类别为大家介绍第三类在外同胞类签证的申请对象及申请材料。
一、材料说明及其他事项
1) 基本材料
- 签证申请表,1 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 结核诊断书(需提交由大使馆指定医院签发的证明)
- 韩语能力证明材料 ※参考下面可免提交韩语能力证明材料的人员
- 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须公证和认证后提交,同时还须提交派出所签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参考下面可免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的人员
2)签证种类: 停留期 2 年 ,有效期 5 年
3)韩语能力证明材料(任选一个, 有效期 2 年)
- 韩国移民社会统合课程(KIIP)事前评价考试成绩单(二十一分以上)
- 社会统合课程教育状况确认书(第一阶段以上结业证)
- 韩国语水平考试(TOPIK)一级以上成绩单
- 世宗学堂初级一 B 课程以上结业证
- 教育部韩国教育院韩国语讲座结业证(2级以上):仅在 CIS 地区5个国家施行
* 俄罗斯(库页岛,海参葳,哈巴罗夫斯克,顿河畔罗斯托夫),吉尔吉斯(比什凯克), 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乌克兰(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
4)可免提交韩语能力证明材料的人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 以往申办其他滞留资格时曾提交过韩语水平能力证明材料并获得认可的
② 曾有过大韩民国国籍的
③ 六十岁以上的
④ 按韩国《初中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的初等学校毕业以上学历持有者(含初等学校学历认证考试通过者;按韩国《关于建立运营替代性学校的规定》第六条规定,获得初等学校学历认可者)
⑤ 十三岁以下的(韩国刑法上未成年人)
⑥ 持在外同胞(F-4)签证在韩滞留三年以上的
※ 在韩滞留三年以下的人员也可以免提交韩语能力证明材料,但如不提交只给予停留期一年
⑦ 取得技师等级以上的国内公认资格证的
5)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 提交对象:十四岁以上韩裔外籍同胞
- 材料要求:应提供由本国有权限的机关三个月内开具并包含本国所有无犯罪记录的官方文件
※ 在其他国家(地区)居住六个月以上的人员,还需提供在该国(地区)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可免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的人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 六十岁以上的
② 十三岁以下的(韩国刑法上未成年人)
③ 国家有功人员(独立有功人员)及其遗属 (国籍法施行令第 6 条第 1 行第 1 号)
④ 有特别贡献(增进国家利益)同胞 (国籍法施行令第 6 条第 1 行第 2 号)
⑤ 曾提交过本国无犯罪记录证明(含免提交对象)且在国外连续滞留不满六个月的在韩滞留同胞
⑥ 未满 18 岁加拿大国籍者
二、具体签证类型及所需材料
1)F-4-13
A、签发对象:
以文化艺术(D-1)、采访(D-5)、贸易经营(D-9)、教学(E-1) 以及特定活动(E-7)资格曾在韩国停留6个月以上者
B、所需材料:
只需提交上述共同材料
2)F-4-14
A、签发对象:
① 毕业于韩国国内外专科(两年以上学制大学)以上大学者及获国际教育振兴院等政府机关奖学金的学生
※ 海外专科大学毕业者,还需提交韩国语能力证明(韩国语考试TOPIK三级以上或社会统合课程<韩国法务部>
② 毕业于韩国国内高中的(含正规学历认证代案学校*、高中学历资格考试*合格者)
* 代案学校 :为了改进公立教育的问题,采取以学生为准的自由课程来运营的学校
* 高中学历资格考试:针对非在校高中生为取得高中学历进行的考试
B、所需材料:
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验证报告(在 www.chsi.com.cn 网站打印)
※ 中国地区以外(海外)大学毕业者: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
2.政府奖学金获得者:能证明其事实的材料
3)F-4-15
A、签发对象:取得OECD国家永久居住权者
B、所需材料:能证明本人系具备有关国家永久居住权持有者的材料
4)F-4-16
A、签发对象:
法人企业代表、登记人员及管理级职员
- 法人企业的代表及登记人员没有人数限制如属管理级职员,每个企业限邀请 2 名
- 只限于成立满一年以上的企业
- 登记人员须在职满 6 个月以上,管理级职员须在职满 1 年以上
B、所需材料:
《法人代表、登记人员》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职证明
2.非就业承诺书(固定格式)
《管理级职员》
1.法人代表的韩国国内居所申告证复印件或在外同胞(F-4)签证页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职证明
3.法人代表的身元保证书(固定格式)
4.非就业承诺书(固定格式)
※ 如法人代表未持有在外同胞签证,仅对和法人代表同时办理签证的职员签发签证
5)F-4-17
A、签发对象:
上一年度年销售额达 10 万美元以上的个人企业(个体户)
B、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增值税发票等销售业绩证明材料
6)F-4-18
A、签发对象:
跨国企业高层干部、媒体高层干部及记者、律师、会计师、医生、所在国政府承认的一级(相当于大学教授级别)·二级(相当于大学副教授)艺术家、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研究员、中级以上农业技术人员、船舶或民用航空领域高级技术人员
B、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职证明及职业资格证
- 农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
- 船舶或民用航空领域的高级技术人员:相关技术资格证
7)F-4-19
A、签发对象:
所在国承认的同胞团体或文化艺术团体(协会)的代表及副代表
- 每个团体(职员或会员)限 10 个额名
※ 同胞团体指各地区朝鲜族企业家协会、世界韩人贸易协会等
B、所需材料:
《国外同胞团体职员或会员》
1.所属团体的登录证明书
2.同胞团体现状表(固定格式)
3.同胞团体代表推荐信(固定格式)
4.在职证明
5.非就业承诺书(固定格式)
《国内同胞志愿团体职员或会员》
1.所属团体的登录证明书
2.同胞团体代表推荐信(固定格式)
3.在职证明
4.非就业承诺书(固定格式)
8)F-4-20
A、签发对象:
前任或现任人大代表,工作满5年以上的公务员及国营企业职员
9)F-4-21
A.签发对象
大学教授(包括副教授、讲师),小学、 初中、高中教师
B.所需材料
1.在职证明
2.所在国政府任命书或高等或中等专门学校讲师(教师)资格证
10)F-4-22
A.签发对象
准备在韩国经营个人企业者
※ 以本人财产投资三亿韩元以上或投资二亿 韩元以上(须6个月以上持续雇佣1名以上 韩国公民)的人
B.所需材料
1. 投资企业登录申请表、汇款及汇入资金明细、换汇证明 及使用明细表、营业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及保证金汇款明细等
※ 若是在韩国国内形成的资产,无需提交投资企业登录申请表
2. 如欲6个月以上持续雇佣1名以上韩国公民,应提交“拟 雇佣公民承诺书”
3. 非就业承诺书(固定格式)
11)F-4-25
A.签发对象
年满 60 周岁以上者
B.所需材料
只需提交上述共同材料
※ 可免提交韩语能力证明材料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2)F-4-27
A.签发对象
获得韩国内公认国家技术资格证者(技师等级以上)
※ 只认可截至 2013 年金属门窗项目获得者
B.所需材料
韩国国家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韩国国家技术资格法施行条例(附件2)技术及技能
领域资格证(包括建设领域)
13)F-4-99
A.签发对象
过去曾持在外同胞(F-4)签证者
※过去持在外同胞(F-4)签证在韩停留期间,因违法行为失去该签证停留资格者除外
B.所需材料
只需提交上述共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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